(原标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出炉:分7000元、1万元两档,央地财政总体按6:4共担资金)
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将分情况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入新车给予7000元或1万元的补贴。其中,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根据《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商务部等1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在消费品领域重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为推动方案落地见效,此前已明确要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细则》指出,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此外,《细则》还进一步强调了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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