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部门明确降成本重点工作)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2条举措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通知指出,要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针对性,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同时,通知明确,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方面,通知指出,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其中,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同时,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认为,上述举措有利于增强不同所有制企业,尤其是“非国企”的发展信心。
在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方面,通知明确,到2024年底前,都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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