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中非高质量共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标杆)
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不断走深走实,中国与沿路国家间的经贸投资也开启了新的模式和机遇。“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加入到共建‘一带一路’大家庭,‘一带一路’成为各国分享发展经验的一个重要平台。”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表示,除了传统的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持续深入外,近几年更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农业、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能源、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进行“一带一路”的深入合作。
张毅进一步表示,当前中非合作项目越来越重视本地化运营和社会责任,企业在设计项目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的实际利益和需求,促进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相比欧洲、东南亚等相对成熟稳定的境外投资目的国,中国企业‘出海非洲’面临着政治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法律法规复杂多元、金融外汇风险、文化差异以及项目历史背景错综复杂等诸多挑战。”张毅说。
如何在合作共赢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创新与合作,是当前“出海”企业关心的问题。张毅认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仍然要以长期深耕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在非洲市场为例,一方面是合作项目从“大基建”向“小而美”转变,另一方面则要鼓励多元创新、鼓励耐心资本。
以下为对话实录:
经济观察网:在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是主要议题之一。目前,中非“一带一路”投资建设呈现哪些新趋势?
张毅:目前已经有52个非洲国家和非洲联盟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已经成为非洲国家最主要的外资来源国之一。另一方面,非洲是中国第二大海外工程市场,中国企业累计在非洲签署工程合同额超过7000亿美元。
金杜协助众多中资企业在非洲进行投资和工程建设,也代表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就对非洲融资、贷款等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前不久,我们刚刚协助客户在几内亚境内的一个优质铁矿项目完成交割。我们注意到,除了传统的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持续深入外,近几年更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在农业、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能源、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展开项目的深入合作。此外,中非合作项目也越来越重视本地化运营和社会责任,企业在设计项目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人民的实际利益和需求,促进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经济观察网: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11周年,中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互补优势明显,未来在经贸和产业领域将迎来哪些新机遇?
张毅:在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中非互补优势给双方带来巨大合作契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中国正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非洲也在积极探索现代化和自主发展道路,双方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合作潜力巨大。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指导对非数字经济投资。其中,“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提出,中方将与非方分享数字技术成果,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从而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成为助力产业合作升级的重要途径。
其次是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非洲输电和配电设施、光伏及风力发电、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能够发挥较大作用,为非洲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是产能合作。中国与非洲合作,完善制造业体系,培育“非洲制造”品牌,融入国际产业链和供应链。支持非洲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力。以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为例,中国企业可以从技术和资金方面入手,协助非洲国家开发优质资源,这也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强大的工业基础和加工能力,又可以协助非方发展制造业,打造产业园区,提升资源附加值,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建立全球供应链。
第四是金融支持。中国宣布未来3年向非洲提供36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支持,并鼓励非洲国家在中国发行熊猫债,这不仅有助于非洲国家解决经济困难,更能为其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随着人民币在非洲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和人民币的国际化,既能够帮助中国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汇率损失,也能满足非洲国家外汇储备多元化需求。
经济观察网:与欧洲、东南亚的投资项目相比,中国企业“出海非洲”应注意哪些特殊风险?
张毅:基于中非产业与结构的深层互补性,中国对非投资潜力与动力十足。但相比欧洲、东南亚等相对成熟稳定的境外投资目的国,中国企业“出海非洲”面临着政治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法律法规复杂多元、金融外汇风险、文化差异以及项目历史背景错综复杂等诸多挑战。
非洲国家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如殖民时期的影响和本土习惯法的保留,以及多重法系的影响,使其法律体系复杂多元。其语言种类也多种多样,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尽管不少非洲国家正在进行法律改革,例如,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地区法律一体化,有17个成员国的非洲区域组织——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已在成员国内部通过10部统一法案,但各国法律发展水平不一,不少国家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有些领域立法和实践操作存在空白,制度的实际落地仍面临诸多挑战。
项目本身的合法合规风险也需要关注。不少非洲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使用世界银行或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的融资。如果中国企业对国际金融机构规则不了解或者对当地法律法规信息不了解,可能存在违规获取项目、非法引入外籍工人、商业贿赂、洗钱、偷逃税、环保不达标等合规风险。
此外,金融外汇风险也不容忽视。非洲单一国家的市场相对较小,各国的货币不同,外汇政策也不同,并且汇率波动较大。同时,部分非洲国家存在外汇管制和外汇不足的风险。
尽管非洲市场存在以上的特殊性,但跨境交易的法律问题本质上具有相似性。有经验的中国牵头律师能够基于不同国别的跨境项目经验,组织协调包括东道国在内的不同法域境外律师,通过法律尽职调查识别风险、通过搭建合理交易结构缓释风险、更能通过法律文件的设计、起草和谈判合理分配风险、通过合同执行管理和争议解决管控项目执行风险,为中国企业实施海外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驾护航。
经济观察网:中国企业参加非洲“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往往是铁路、公路、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项目,这类项目企业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张毅:这类大型基础设施投建营一体化项目往往具有参与方众多、时间跨度长、投入资金大、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错综复杂的特点。中国企业在这种投建营项目模式下几乎承担了从提出项目建议、进行特许权协议/长期承购协议谈判、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到投入商业运营、运营维护,甚至最后移交给东道国政府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这类项目往往回收投资慢,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密切相关,如果能成功实施,将为中国企业在当地市场开展属地化经营赢得极佳的声誉和口碑。
项目的不同实施阶段往往面临着不同的潜在风险,涉及到法律合规风险、建设运营风险、政治与不可抗力风险、商业风险、金融风险,等等。因此需要企业、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通力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共同将“一带一路”倡议打造成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
经济观察网:未来,中国企业应如何与非洲国家进行长期合作、创新共赢?
张毅:中国企业在非洲市场长期深耕和可持续发展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从“大基建”到“小而美”,让更多的“小而美”项目惠及民生,成为中非合作进入新阶段的内在需求。
中国企业在非洲的商业模式可以采取“抱团出海”的策略,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以增强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积极寻求与第三方的合作,例如与当地企业、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鼓励多元创新、鼓励耐心资本。中非产业合作应走适合中国和非洲实际情况和发展模式的创新路径。但与此同时,创新需要时间,在非洲市场进行长期合作和投资,需要耐心和长期的视角,而不是期望快速收回投资。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有长期的战略投资规划,以及对于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的耐心。
经济观察网:在“一带一路”规则标准对接和软联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来加速推进和落实?
张毅:规则标准“软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既可以降低经贸合作的交易成本又可以有效减少投资风险。“共商、共建、共享”一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
规则的制定和对齐需要人的参与,尤其是具体实践工作的参与者。金杜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也参与了很多研究机构的智库研究和课题报告撰写,协助相关部门编写境外法律环境分析报告,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
今年4月,金杜还曾接待“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精英人才研修班一行,与来自非洲、中东以及东南亚等十余个国家的法律界政府和专业人士进行深入沟通,增进相互了解。通过这样的交流活动,我们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真正做到政策沟通,促进规则及标准的对接。
经济观察网:2019年3月,金杜成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今年又新成立了“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主要考虑是什么?
张毅:金杜曾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先行先试项目——巴基斯坦默拉直流输电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到商业运营,为中老铁路、中泰铁路、中缅油气管道的投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陪伴各类工程、能源和制造业企业赴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地投资建厂,为其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金杜在2019年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与促进中心,旨在建设集法律服务、智库研究、咨询服务、国际合作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杜国际化多元化优势和创新服务模式,有效连接政府和企业,为“一带一路”的中外参与者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走深走实,我们在今年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是为了进一步整合业务优势,释放在国际项目开发与工程、国际投融资、跨境并购、国际仲裁与诉讼等多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全球法律资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更有品质的综合性跨境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事业。
经济观察网:“出海”企业应如何防范上述潜在风险,避免出现纠纷?
张毅:风险防范的意识应该贯穿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的每个环节之中。比如在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以及交易对手方的实际情况。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避免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在合同的履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寻求补救办法,并对各类合同文件做好管理。总之,全盘的规划以及项目中的动态调整和精细化管理,都可以为日后一旦发生争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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