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余淼杰:促进共同富裕税制调整是关键,应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正式召开,其中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是会议研讨重点。
共同富裕理念,于1985年首次提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什么是共同富裕?在8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道路上,我国应当在哪些方面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具体有哪些路径值得探索?又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余淼杰就此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访谈过程中,余淼杰多次强调税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设计更加科学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占比,同时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余淼杰。资料图
《21世纪》: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理解“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余淼杰:总体而言,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绝对数较高。根据我最新掌握的数据,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1,尽管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低位,但依然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
而从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角度来看,我国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不协调。
第一是城乡差距。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的城乡收入比达到了接近3.5的水平,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数值逐步下降,在2020年达到2.56,但仍距离发达国家1.6的水准有一定差距。
第二是行业差距。从分行业就业人员年薪来看,排名前三的信息互联网行业、科技业以及金融业的薪资水准要远高出排名末三位的建筑业、餐饮业和农业,首尾之间相差三倍有余。
第三是地区差距。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要比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高出一筹。
从总体到结构,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就体现在这里。所以会议指出,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21世纪》:会议指出,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当前阻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为此应当如何精准施策?
余淼杰:阻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人口无法按需流动。
其次,即使人才能够在大城市获得户口,又面临房价过高的问题。
再次,由于当前对于资本所有者的政策相对宽松,其下一代相较其他阶层而言更容易获得资源,更容易获得成功,阶层固化的风险正在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税制调整是关键。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即使在税改之后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也达到40%左右。间接税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基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间接税呈现出累退的特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这一税制结构对劳动调节有余,而对资本调节不足,所以我们应当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等。
三次分配中,税制的设计与改革应当更加科学。视觉中国
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21世纪》: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具体有哪些路径值得探索?
余淼杰:会议已明确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总体上是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细节上则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总体要求就是既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又强调兜底保障。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坚持的原则是强调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要做到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关键在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之下,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生产经营的困难,我们就要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之纾困。另一方面,我们还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至于合理调节高收入,则还是要从税制改革的切入口突破。另外我们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以上五个方面来形成橄榄型的正态收入分配结构。
《21世纪》:重点加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有何意义?
余淼杰:现在中国经济面临两大挑战。一方面,国际形势空前复杂,逆全球化的势力正在抬头。另一方面,从内部环境来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人口红利”渐渐消失,因而我们必须重视民生工程的建设,做好生育、养育、教育工作,以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我国现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双减”政策的落地也为提升教育的普惠性、公平性迈出了坚实脚步。我们还应坚持“房住不炒”,从供需两端调节房价过高的问题。同时要重视养老、医疗方面的工作,为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做好充足准备。
如何完善第三次分配
《21世纪》: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者的内涵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余淼杰:初次分配主要是靠市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照各种要素的边际贡献参与分配,初次分配的核心目标是把经济蛋糕做大,强调的是效率。
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社保以及财政的转移支付进行调节,强调的是公平。
三次分配主要通过道德及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慈善事业,更好地达成“先富带后富”的目标。
《21世纪》: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应注重哪些方面?如何有效规避公益慈善事业中出现的“黑天鹅”风险?
余淼杰:2019年,我国捐赠额占GDP的比重仅为0.15%,捐赠数量仍然较少。慈善公益文化也并未深入人心,个人捐赠的比重不到40%,而西方发达国家则达到75%的水平。富人的捐赠意识也相对薄弱,多将财富通过代际传承的方式进行管理。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倡导高收入群体以及利润丰厚的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更多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
另一方面,税制的设计与改革要更加科学,这里我提出五点。
第一,应当尽快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方案。
第二,推动形成宽税基、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三,要针对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税率,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企业应当减税,而包含娱乐行业在内的收入畸高产业应当施以重税。
第四,要研究开征对奢侈品的消费税。
第五,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捐赠的激励作用。
如何有效规避公益慈善事业中出现的“黑天鹅”风险?我们应当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会计、审计制度,避免出现假公益、真洗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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