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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2019年12月底监管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时隔一年半“靴子”落地。《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最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放宽过渡期时限,由2020年底延至2022年底;二是适当放松投资集中度要求,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为7.34万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近80%,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4%。

《通知》旨在确保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银保监会、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 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在3%~3.4%,现金管理类产品实现高收益率的策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产久期相对较长;二是信用下沉,投资了部分低评级信用债,尤其是部分银行理财或者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了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做高产品的收益率,并平滑净值波动。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表示,目前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占比普遍在30%以上。但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场对于严监管已有预期,并按照征求意见稿对资产久期、投资范围等有所控制,加之过渡期到2022年底时间较长,整体调整压力不大,主要的调整压力是对不合规的低评级债券、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等所投资产的压降。伴随着资产久期、投资集中度、评级要求等限制,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将有所下降,规模增速也会有所放缓。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资产配置边际变化明显。如部分产品债券剩余期限缩短,资产端增配高流动性资产;部分产品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期限品种占比下降;还有部分产品非标占比收缩甚至降为零等。监管希望银行通过净值化改造,以及非标等资产充分风险暴露,构建真正的风险收益定价能力,银行理财综合回报率应该是资管能力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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