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户口制度大松绑!)
无锡市公安局1月5日发布消息称,2024年1月起无锡市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极大地放宽了无锡落户的条件。在该制度下,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但符合就业参保等条件的,可按原户籍准入政策申请迁移落户。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除无锡外,江苏省绝大多数地级市均有望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江苏省发改委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放眼全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目前,山东、江西等多个省份已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条件已基本成熟
何为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的定义,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于打破阻碍劳动力流动壁垒、引导劳动力要素畅通流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放宽,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文件,“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坚持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积极推动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通迁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实现跨省户口通迁。力争到2025年底,除极少数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实现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登记就在哪里。
中指研究院苏州分院高级分析师金珂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2023年,无锡市区新房市场供应199.58万㎡,同比下跌33.5%,成交259.69万㎡,同比下降19.5%,根据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12月无锡环比上涨0.09%,土地市场全年成交65宗宅地仅1宗溢价成交,房企拿地信心不足,而周边城市抢占人才政策频出,无锡落户门槛的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吸引稳定就业人口的涌入,不但可以提升城市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人口的增加打开需求端,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多省市已全面放开落户政策
在不久前召开的2023—2024中国经济年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表示,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2%,还有较大提升的空间,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低17.5个百分点,弥补这一差距本身,就会释放巨大的社会需求。
在此背景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不仅有利于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经之路。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多个二线城市已全面放开落户政策。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宣布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其中明确有序引导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符合在大连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等7种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大连市落户。具有大连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投靠落户。
郑州市公安局去年9月发布的《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郑州市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在省级层面,山东、江西等多个省份已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其中明确,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江西省2021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到,要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杭州市城区经常居住,符合杭州市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杭州市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浙江省其他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他城镇地区要降低居住年限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责编:叶舒筠
校对: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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