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P2P引发的信保业第二次审慎监管)
进入2010年前后,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基本成熟,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有别于担保的增信作用已被金融监管、理论界和业界广泛接受,行业统计与监管步入正轨,行业处于蓬勃发展快车道。
此时,我国金融行业恰逢鼓励创新的历史阶段,互联网贷款、互联网存款、三方便捷支付与微信红包、P2P等金融创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发挥对金融传统业态“鲶鱼效应”的同时,也伴随着“鱼龙混杂”和“泥沙俱下”。P2P作为覆盖“存”、“贷”的类银行金融创新,无门槛的行业准入迫切地需要其它权威力量的增信与加持,在资本与需求的强烈驱动下自然找到了具有“增信”作用的信用保证保险持牌机构。
在众多保险公司之中,长安责任保险参与P2P时间最早,也最为激进。2014年开始,长安责任保险和钱吧金融、融金所、邦融汇等多家P2P平台公司合作,为其放贷业务提供“履约保证险”服务,开展业务早期,保费收入增长可观。据该公司2015-2017年年报披露,三年期间该公司保证保类共赚取保费4.56亿元、承保利润0.76亿元,2016年保费增长率甚至高达210%。
进入2018年后,随着上述平台接连爆雷,长安责任对外赔付陡增:截至2018年末,长安责任累计对外赔付20余亿元,核心、综合偿付能力降至-185.93%,已严重超过监管要求。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要求其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增业务,并停设分支机构;2019年5月,银保监会再次下发监管函,要求董事、监事、高管限制薪酬水平,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分支机构停止新增责任险业务。
该事件直接导致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净资产降至负数,从2017年末的7.16亿元降至2018年末的-10.22亿元,无奈之下只能启动卖身式资产重组。2019年8月,在当地保监会主持下,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增资16.3亿元,由国厚资产和蛙埠高投全额认购。增资后,两位新股东成为长安责任险前两大股东,分别持股31.68%、18.45%,合计持股超过50%。
在P2P和保证保险的历史上,“侨兴债”案件不得不提。2014年,侨兴集团两个子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了两款私募债券,本息合计11.46亿元。该业务由原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担保函、由浙商财险承保履约保证保险。
2016年12月15日,债券到期后侨兴集团无力兑付,招财宝要求原广发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却牵扯出保函的“夢卜章”事件。2016年12月26日,原广发银行总行发布声明,侨兴债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广发银行通过自爆刑事案件躲避了连带责任,但招致银监会开出7.22亿元的史上最大罚单。无奈之下浙商财险吞下苦果,只得赔偿了全部责任,但也招致严重经营后果:2016年净亏损6.5亿元,2017年亏损9亿元;核心偿付能力最低降至45%,只能沟通原股东增资15亿元自行买单;涉事高管降职,共计缴纳202万元的罚款;公司暂停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
深陷P2P风波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包括很多头部保险公司。其中平安财险的负面影响最小,主要原因是通过与陆金所合作实现了业务和风险的闭环,加之陆金所整体经营平稳并于2020年4月申请消费金融牌照而成功转型。
在应对P2P经营风险系列事件上,保监会的监管提醒走在了前面。早在2016年初P2P发展如火如荼之际,保监会便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产险[2016]6号),对P2P平台经营风险进行提示,要求保险公司严格审核互联网信贷平台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底层资产进行筛选,采用审慎态度对待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制定并贯彻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季报送制度,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避免发生群体性风险事件。
2017年4月23日,原保监会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须密切跟踪关注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各类新型保险业务,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时要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坚决停办底层资产复杂、风险不可控、风险散口过大的业务。
2017年7月,为从根本上规范信用保证保险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原保监会印发了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第一部专属管理办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该办法从偿付能力、行业禁止行为、互联网信贷平台准入标准、内控管理、风险管理原则、监管与统计报送等方面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全方位规范,尤其对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规范内容我们专题讨论),标准着我国信用保证保险行业步入稳健、审慎发展阶段。
2020年5月9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叫停P2P业务。2020年5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禁止保险公司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正式宣告保证保险承保P2P的历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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