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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5年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保护11个新兴特定领域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垄断

(原标题:未来15年知识产权顶层设计:保护11个新兴特定领域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垄断)

北京环球影城的火爆,让全社会看到了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

游客们对环球影城售价349元的魔法棒、849元的魔法袍趋之若鹜,很大原因在于这些商品虽然高价,但是正版。

全球各家环球影城的门票、餐饮、酒店和纪念品销售,每年可以给母公司康卡斯特集团带来60亿美元的收入。迪士尼乐园同样赚得盆满钵满,疫情前仅一个季度的盈利就超过40亿美元,2021财年第三季度,米奇、星球大战、迪士尼等IP周边在内的消费品收入高达5.6亿美元。

未来,我国也将产生巨大文化和商业价值的IP。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

《纲要》提出,到2025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首先是激励创新,《纲要》特别总结了互联网、数据、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中医药等11类新兴和特定领域,构建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应该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权利过度扩张,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修订。视觉中国

六大重点任务

《纲要》是最新一部知识产权顶层设计。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2008年到现在的13年,是我国由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时期,其间暴露了创新不足等结构性问题。因此,《纲要》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丛立先说。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截至2020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3017.3万件,均为2012年的4倍多。核心专利、知名商标、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等持续增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35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12位,连续9年稳步上升。

《纲要》提出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

《纲要》描绘了知识产权强国的特征: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

为此,《纲要》部署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1个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需要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

《纲要》提出,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这些新兴和特定领域包括:互联网、数据、开源、算法、商业方法、人工智能产出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等。

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兴领域的范围也在改变。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业态新领域包括药品、体育赛事转播、跨境电商、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中医药等。

一些新兴领域已经得到攻关。比如,体育赛事转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随着《著作权法》修订了广播权相关制度设计而得以完善。

还有一些新兴领域的认识在深化。比如,上述意见仅提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则涉及到“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等深层次举措。

实际上,《纲要》仅仅对一些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破了题,如何设计规则需要深入研究。

比如,《纲要》提出“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丛立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数字化时代,万物皆数据,数据已经成了范围广泛的载体形式,对于其中具备知识产权要素的当然要给予保护,比如一些加密数据可能就构成商业秘密”。

丛立先还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数据可能产生出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无法被现有的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类型所涵盖,就需要进行立法,对新类型的知识产权予以承认和保护。

这些新兴领域过于前沿,甚至还存在是或否的两极争论。比如,法学界长期存在是否应该将大数据纳入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议。

再比如,人工智能的生成物能够被赋予知识产权也存在相反的意见。2018年,美国人工智能专家史蒂芬·泰勒向美国、欧洲多国专利局申请由其研发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作为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到2020年5月,这些专利局一致认为根据目前既有的法律、知识产权理论以及实践,AI不具备单独作为发明人的条件。

“《纲要》列举这些新兴和特定领域的意义在于,从顶层设计上点出了未来知识产权规则体系设计的前沿,可以说是前瞻性布局。”丛立先说。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由法律设定,这是全世界的共识。”丛立先说。《纲要》提出的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

《纲要》提出,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

早在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9年11月《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重复了这一表述。《纲要》将知识产权基础性立法研究推进了一步。

其中机缘在于2020年民法典颁布施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曾存在制定知识产权分编的呼声。最终这一意见未被采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路径更为明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就认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立法准备日程,这是知识产权“去法典化”后基础性法律的立法选择,也是寻求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共同价值及规范的制度安排。

“法国曾编纂了知识产权法典,但只是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汇总。我国法学界也长期争论要不要编纂知识产权法典,还是新制定一部知识产权法,保持现行单行法,目前尚无定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提出,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

“知识产权被滥用确实有构成垄断的可能,但知识产权反垄断有其特殊性,即知识产权天然具有专有性、排他性。”丛立先说。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就饱受争议,其被认为兼具促进竞争与限制竞争的双重效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月曾启动针对腾讯音乐独家版权的调查,此后据报道调查暂停。直到今年7月,平台反垄断大势已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腾讯音乐解除独家版权,并对其罚款50万元。

专家认为,应该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权利过度扩张,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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