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经济、数据要素与数字治理)
深入理解数字经济与数据要素,有利于更准确理解和把握数字治理的基本规律,构建面向未来的健康的数字治理体系,也才能更好地理解元宇宙的治理框架。
一、数字经济
什么是数字经济?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年4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同比名义增长9.7%,数字经济在逆势中加速腾飞,有效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新时期数字政府建设改变了过去分散建设、单个部门建设模式,重点从组织扁平化、业务协同化、数据共享化改革入手,重塑组织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最终目标是建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服务型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我国也在深入开展数字社会建设。“数字社会”在其基本架构和整体运行上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在数字化转换的前提下,依托互联网络,从最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技术保障和运作机制层面,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须要面对的 一系列基本问题,得益于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助推,建构起了活动平台和通行路径。“数字社会”和网络生活在运行状态上,显现出跨域连接与全时共在、行动自主与深入互动、 数据共享与资源整合、 智能操控与高效协作四个方面的本质特征。
数字产业正在成为新兴产业。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一是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二是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三是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二、数据要素
如何界定数据、信息与隐私?根据我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数据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信息是指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其中,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数据化及其应用已经日益普遍。数据化即数据代表着对某一件事物的描述,通过记录、分析、重组数据,实现业务判断和业务决策。数据化最直观的就是各种的报表和报告。通过将信息结构化、条理化,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分析和回溯,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智能化已经成为趋势。智能是指主体运用自身的知识体系,经对信息的处理,针对具体问题形成解决方案。智能化是指使对象具备灵敏准确的感知功能、正确的思维与判断功能、自适应的学习功能、以及行之有效的执行功能而进行的工作。智能化是从人工、自动到自主的过程。
我国已经认识并积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治理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规范数据交易管理,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
对于什么是现代信息网络,业界一直认识不一。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能够满足人们数据应用需求的一切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稳步构建智能高效的融合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
三、数字治理
在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中,数字化转型成为时代发展趋势。数字化可以理解为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与产业结合。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一般认为,数字化就是发挥数据的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利用数字技术创新产业商业模式,实现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数据是物理世界数字化世界的投影,是一切的基础,而数字信息系统则是产生数据的过程和工具。数字化的特点是,生产、生活、商业活动的关键性行为在数字化世界中完成。
数字化转型可以说包括了技术转换、数据融合和业务重构三个关键。技术转换即是从传统信息技术承载的数字转变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承载的数字,实现技术应用的升级;数据融合即是从实体状态的数字转变成信息系统的数字、从物理形态的数字转变成虚拟形态的数字,打通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数据实时流动与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重构即是基于全面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迭代和演进,实现对传统业态下的设计、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营销和服务等进行变革与重构。
数字化转型核心是打破“数据孤岛”,还应当发挥政府及管理者的引导作用,比如把数据资产和各个职能挂钩,以此提高数据交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
那么什么是数字治理呢?《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治理数字化,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治理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体上而言,数字治理围绕着三大问题而展开。一是数据逐渐成为决定性生产要素,由此产生的数据保护与数据流转与利用问题,数据资产化与资产数据化问题。二是现代信息网络成为主要载体,经济网络化、生态化特征日益明显,由此产生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平台生态化相关治理问题,包括区块链基础设施不断成熟,由此产生基于网络平台网络空间治理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问题。三是经济社会智能化趋势明显,在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的数据与业务结合的过程中,经济社会智能化趋势日益形成,由此产生智能算法推荐、智能合约处理、智能反应处置相关治理问题。
本文根据张烽律师在上海国际集团的分享整理而成。这是第一部分。
作者:张烽,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商天勤数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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